【本文由“遼東_2022_12_20”推荐,来自《陕西渭南警方通报“9岁女孩夸自行车漂亮摸了一把被当场扇耳光”:已依法处理》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这篇《警情通报》偷换概念、文过饰非。

第一,保护未成年人,不公布被打者身份和殴打细节是保护未成年人,但打人者是成年人,你怎么处罚的不说,这是在“保护未成年人”?

第二,公众对渭南警方处理该事最大的质疑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殴打未成年人的,应当处10日以上拘留”,你们的《警情通报》说已“第一时间依法处理”。那大家都知道你们“第一时间”是认为不够处罚的。你们所谓的“第一时间依法处理”,就是说还是最初的结果,依然没有执行法律规定处罚这个恶劣的违法行为?同样一部法律,殴打劝阻吸烟的人上海不拘留,成年人无理掌掴9岁儿童渭南不拘留,这种情况在深圳早就二话不说直接顶格拘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什么时候规定过非得达到轻微伤才能拘留?像你们这么执法,怎么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