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又是一例惊人判决,后果等同于当地法院变相鼓励偷盗。

  法官这一判决,就像当年的“彭宇案”后果一样,法官用个人理解的法律条款,产生恶劣的负面社会导向,严重扭曲公众三观,破坏社会公平正义,。

  据澎湃新闻、红星新闻等媒体报道,2025年9月16日深夜23时40分,辽宁阜新一名16岁少年,与同伴私自翻越围栏,闯入私人养鱼场偷钓。

  这一行为应该构成偷窃。这一点,但凡具有基本道德和法律常识的人都不会质疑吧?

  哪想到,少年在偷钓抬杆过程中用力过猛,加长的碳素鱼竿触碰上方10千伏高压线,当场触电身亡。这一悲剧令人唏嘘,我也很同情死者及家属。

  事后,死者家属将供电公司、养鱼场一并起诉,索赔各项损失107万余元,该案历经一审、二审落下判决,却引发巨大的社会争议。

  经查证,事发区域高压线架设高度完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供电公司已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一审法院依据民法典,判决供电公司承担“无过错责任”,承担40%的赔偿,合计42万余元;养鱼场因围挡防护、警示措施存在瑕疵,承担5%赔偿责任,赔偿5万余元。

  电力公司与保险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微调比例,将供电公司责任降至25%,赔付27万余元,养鱼场5%的赔偿责任维持原判。

  法院给出的审理理由十分明确:供电公司无责,但必须承担“无过错责任”。而养鱼场明知水域上方有高压线、存在安全隐患,未设置完善的硬隔离设施,无法完全阻止外人进入,未尽到场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需要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在我看来,这是一份极其荒唐、严重误导社会价值观的判决。

  案件核心事实清晰:少年深夜非法闯入私人经营场地,实施偷钓侵占行为,属于典型的私自入侵他人私有领域、涉嫌偷盗财物的违规违法行为。养鱼场是合法经营的私人场所,并非无偿对外开放的公共娱乐场地,没有义务24小时严防死守、杜绝一切方式的非法闯入者,也没有能力可以做到。

  如果按照法官的逻辑,假设有人设法破开银行外墙,试图盗窃资金,假设盗窃者进入以后触电死亡,银行也要承担“防护不严”的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吗?

  最致命的争议点在于,这份判决变相追责受害的私有经营者,纵容违法偷盗者。简单来说,守法经营的渔场,仅仅因为围挡不够完美,就要为非法闯入偷钓者的自身过错买单,这完全颠覆了基本的是非对错。

  法官这种逻辑等同于:公民自家院墙稍有缝隙,小偷翻墙入户出事,户主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法院机械套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场地安全保障义务,无视当事人非法入侵、主动违法的核心前提,和当年的彭宇案如出一辙。

  这样的判决,无疑会产生极其恶劣的社会后遗症。彭宇案模糊助人为乐与过失侵权的边界,让国人不敢行善;而本案判决模糊合法私有权益与非法入侵的边界,变相告诉大众:即便私自闯入他人场地偷盗,只要发生意外,场地所有者、公共服务单位都要赔钱。这不是估计公众违法犯罪吗?

  当下的诸多法律条文,都是人指定的。制定者无疑存在能力水平、实践经验的局限,甚至认知与出发点存在问题,法律条文绝非完美无瑕。法律条款是死的,但人是活的。三观正、水平高的法官,就会从多维度去审理案件,判决就会合法有合理。

  但这份判决,显然会破坏社会公平正义,传递出错误导向:守法者要担责,而违法者免责减责。长此以往,私人财产安全得不到司法保护,经营者人人自危,公众的规则意识、底线意识将彻底崩塌。

  司法判决本该惩恶扬善、守护公序良俗,而非纵容违法、绑架守法群体,唯有纠正这种荒唐判例,才能守住社会正义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