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依法规范平台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其中首次披露江小白诉东方甄选商业诋毁案的一审判决结果。
该案源于2024年7月,东方甄选某主播在直播推销其他品牌白酒时,发表江小白产品包装无“白酒”字样、“非纯粮固态发酵”等言论。江小白认为上述言论误导消费者认为某白酒产品非纯粮酿造,损害其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商业诋毁,遂提起诉讼。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直播带货属于经营行为,经营者及主播对同类竞品的商业评论,负有较普通消费者更高的审慎注意义务,确保评论真实、客观、全面,直播中的“临场发挥”不能成为免责事由。
法院认定,涉案主播将白酒标准要求与江小白部分产品包装未标注“白酒”不当关联,且未区分其白酒与果味酒产品,也未呈现其多款白酒已获纯粮固态发酵认证等事实。相关言论经选择性呈现和不当关联,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江小白白酒不符合标准、并非纯粮酿造,构成误导性信息及商业诋毁。法院最终判令东方甄选赔偿江小白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万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最高法指出,本案明确了直播营销领域误导性信息的认定标准与商业诋毁的裁判规则,为行业合规经营提供了行为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