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约炮在我国其实是一件非常高风险的事情。当然大多数的争议都是以男方大出血结束的,被弄成强奸罪然后缓行的案子占比整体不会特别高。#承德车内强奸案被告已上诉#,就是个典型的失控案例。

简单说,就是男女双方是在网上约炮,彼此是自愿发生性关系。女方根据最后的口供,是她自愿替男方用嘴实施性行为。双方是就性行为期间不使用避孕套产生了争议,彼此动了手。属于开始的时候自愿,期间不自愿,所以报案。在男方母亲给了她30万元做和解金后,她最后的一次口供,就成了她不仅自愿,还想着和男方交往,只是觉得不使用避孕套不卫生,所以报案了。

这种案子就把当时脑子一热去当强奸案办的警方弄得下不来台。真无罪释放就是国家赔偿,办案民警的前途会受影响。所以法院的判决是很典型的折衷,说判强奸有罪,但是是判缓刑直接释放。只是这次遇到的男方特别硬,不肯背上刑事处罚的名义,所以现在就在上诉。

大家一关注这个案子,法院就是进退两难。毕竟判决强奸罪成立还直接缓刑把人放了,怎么都说不过去。真无罪,办案人员前途受创,自己人奖金都没了。真有罪,人家女孩子口供放在这里,实在是没什么证据去定强奸。

大众认知中,一个人要不就是强奸有罪,三年起步;要不就是无罪,释放国家赔偿。就不应该存在这种强奸缓刑直接放的情况。

而我们在这里要跟大家介绍的,是类似案件这些年的争议。在强奸案方面,我国确实是无可争议的第一大国。所有的恶性暴力犯罪这些年都在迅速下降,只有强奸罪在逆势上升。但是多数的网上约炮案件,其实并不会变成强奸案,而是男方给女方一笔钱做和解,撤案结束。

这背后到底是什么问题?

强奸是一个刑事重罪,原则上应该疑罪从无。当然现实中我国基层的处理方式比较特殊。从一些强奸罪最后无罪的案件来看,警方在审查的时候往往是以女方的口供为主,比较轻视客观证据。而最大的难点,就是约炮中避孕套的使用问题。

成年人网络约炮,社会共识往往是要使用避孕套。我们也默认推定女方是在要使用避孕套的前提下去发生关系。但现实比大家想的复杂的多,也有女性主动要求不使用避孕套,比如在一些非亲生的案例中,无法找到孩子父亲,就是因为女方约炮期间不使用避孕措施导致的。

而更多的案例,是无法确定责任人。

这里面常见的有三种情况。第一种,就是避孕套滑脱,也就是避孕失败。里面有没有正确使用避孕套或者避孕套质量问题的原因。第二种,是舆论上批判最多的,性行为过程中男方故意摘除避孕套。出现争议的时候,女方控诉最多的也是这个情况。网络舆论普遍认为一旦女性控诉男性故意摘除避孕套,就应该定男性强奸。

而第三种,也是最麻烦的,就是根据各类教程在民间传播的,女性在性行为过程中,摘除避孕套,随后报强奸。大家第一次听到这个说法的时候肯定觉得莫名其妙。像教程里面写的比如女上位时女性用手一拨,就能让避孕套滑脱。这到底是为什么?

原因就是类似情况报强奸,一般是警方协调和解。结果一般是男方给出1-3万的和解金额。整体补偿确实非常可观。

至于像热搜里这样,男方就避孕套问题补偿女方30万,到最后变成让司法机关都很尴尬的强奸罪直接缓刑释放,确实是非常少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