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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先生
这个梗,冲浪的人应该都知道
有个商业笑话是这样说的:
同行之间最团结的时候,往往是大家都快没钱赚的时候。
有利润时,谁都想多抢几个客户;利润快没了,大家突然开始讲行业生态、长期主义和有序竞争。
最后往往会落到一句话:「要不,我们统一一下价格?」
别误会,今天不是反对行业自律,而是想谈谈市场监管总局上个月提出的一个新词:
内卷外化。
7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启动企业海外反垄断合规能力提升专项行动,专门提出,要防范「内卷外化」带来的海外反垄断风险。
翻译得直白一点,就是中国企业出海,别把国内卷价格、管渠道、抱团取暖的办法,一股脑带出去。
因为有些事,在国内叫停止内耗;换个国家,可能就叫垄断协议。
01.
先说清楚,价格低不是垄断。
企业成本低、效率高、产品好,到了海外把对手打得满地找牙,只要靠的是正常竞争,那是本事。
真正的风险,通常发生在大家都不想继续竞争的时候。
几家中国企业在海外参加展会,发现彼此在抢同一批客户。
你报100,他报90;你降到80,他直接做到70,再这样下去,谁都没有利润。
于是展会结束,大家找家中餐馆坐下来,开始讨论行业未来。
有人提出统一最低报价;有人建议德国客户归A公司,法国客户归B公司;还有人主张每个月把订单和价格发到群里,谁破价,行业协会就停止推荐。
听起来很合理。
大家没有欺骗消费者,也没有生产假冒伪劣商品,只是不想再继续自相残杀。
但当地反垄断机构看到的,可能是固定价格、分割市场、交换竞争敏感信息和联合抵制。
一顿为了阻止内卷的饭,吃着吃着,可能吃出一份调查通知。
内卷这件事,一开始是因为好处,谁降价谁先抢到订单;后来是因为恐惧,谁不跟着降,谁就可能出局。
等大家都开始害怕,最自然的冲动就是抱团。
问题是,反垄断法恰恰最警惕竞争对手之间的这种「团结」。
02.
不跟同行吃饭,也不等于没有风险。
中国企业出海,通常会把自己最熟悉的渠道管理办法一起带出去。
比如给经销商规定最低售价。低于这个价格,就少给返利;连续破价,就停止供货。
老板觉得,这叫保护品牌。
经销商到处乱价,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价格体系,一夜之间就会被打穿。总部当然要管。
但是在一些国家,律师会继续问:这个价格到底只是建议,还是经销商不执行就会受到惩罚?
如果是后者,它可能就不只是「价格管理」,而是限制经销商的转售价格。
再比如独家代理。
企业刚进入一个陌生市场,给当地经销商几年独家权很正常,别人愿意花钱建渠道,总要给点保障。
但如果企业已经占据很大市场份额,又把当地主要经销渠道全部锁住,不允许它们销售竞争品牌,问题就变了。
同一份独家协议,小企业签可能是开拓市场,行业龙头签,那就被是在封锁市场。
香港德辅律师事务所资深大律师 王鸣峰
曾在中国律师出海峰会分享过,开曼群岛的的司法案例积累,都是靠中国企业出海
所以反垄断这件事很麻烦,并且付出的代价也很大。
在欧盟,企业违反竞争法,罚款上限可以达到全球年度营业额的10%,是全球营业额,不是企业在欧洲赚到利润的10%。
一些国家还会把责任追到个人。
美国对严重的价格固定、围标、市场分割等行为,可以追究个人刑事责任,最高面临10年监禁;
英国最严重的卡特尔案件中,个人可能面临最高5年监禁,公司董事还可能被取消任职资格。
更麻烦的是证据。
中国老板口中的「维护价格体系」,写进邮件可能变成「谁降价就停止供货」;我们说「大家不要再内卷」,写进同行群可能变成「统一最低报价」……
在国内被当作日常商业沟通的话,到了海外调查程序中,可能都是执法机构会带走的材料。
海外反垄断调查中有一个很形象的说法,叫「黎明突袭」。
监管人员可以在企业没有充分准备的情况下进入办公场所,调取邮件、合同、聊天记录和电子设备。
商业世界里的日常语言,一旦被翻译成法律证据,每个字都可能很贵。
所以,中国监管部门这次「先急了」,并不是要阻止企业竞争,更像是抢在外国监管机构敲门之前,先给企业装一道预警器。
03.
还有一种风险,是企业把生意做大以后才出现的。
刚出海,货卖得不错,就开始建海外仓、设子公司;再往后,觉得当地经销商效率太低,干脆买下来;或者顺手收购一家经营困难的竞争对手。
双方谈好价格,合同也签了,老板觉得这只是一次普通商业交易。法务这时候才发现,这笔收购可能需要在当地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
有些国家看交易双方的全球营业额,有些看当地销售额,还有些会特别关注的行业。
应该申报而没有申报,交易做完也不等于结束,可能被罚,可能被要求补报,严重时甚至可能被要求拆开。
木已成舟,从来不是竞争法语境下的抗辩理由。
市场监管总局这次点名的三个场景值得注意:海外投资、跨境并购、产品出口。企业出海最常走的三条路,基本都在里面。
这释放了一个清晰的信号,中国企业的海外反垄断问题,不再只是几个大公司的专属麻烦。
以前中国企业在当地市场份额很小,很多经营动作没人注意。
现在汽车、新能源、高端制造和跨境电商都在快速涌入海外市场,同样一句话、同一份合同,分量已经不一样了。
有时候,不是企业突然做错了什么,只是企业做大了。
滴滴美团在巴西就是「内卷外化」
04.
这,正在为律师行业打开一个结构性的服务缺口。
它不同于传统涉外法律服务的贸易救济、投资审查、税务筹划,而是一个需要嵌入企业出海全流程的新合规维度。
从交易架构设计阶段的竞争法评估,到经销商协议的合规审查;从海外销售团队的合规培训,到面对突击调查时的应急响应,每一个环节都在催生新的服务需求。
一个值得关注的变化是,这个领域过去长期被国际律所垄断。
中国律师大多只能在被调查后充当辅助角色,在别人的规则里当翻译。
但当中国企业需要的不是事后灭火,而是从出海第一天就嵌入竞争法合规基因时,理解中国商业模式又精通国际规则的律师,就有了不可替代的支点。
这是一种从「帮企业应对麻烦」到「帮企业不惹麻烦」的价值跃迁。
价格战作为中国商业史上被反复验证过的竞争手段,其底层逻辑是「先占市场再谈利润」。
这个逻辑在封闭市场里或许成立,但在全球化的规则网络中,价格战引来的可能不是市场份额,而是反垄断调查、贸易摩擦、乃至国家间的规则博弈。
从「价格维度」切换到「规则维度」,这是中国企业出海必须完成的一次升维。
未来的竞争优势不再来源于敢于亏损的胆量,而来源于在复杂的国际规则框架中游刃有余的能力。
谁能更早地将竞争法规则内化为商业基因,谁就能在新的出海周期里占据主动。
这也是法律先生搭建24小时企业出海法律服务网络的原因。
当监管部门开始用「内卷外化」来定义问题,意味着合规服务正在从企业出海的「选修课」变成「必修课」。
那些能在企业出海的第一天就提供竞争法护航的律师,握住的不仅是一个业务机会,而是一个时代的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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