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农村人口、耕地、思想二十年巨变,聊聊农业的现实、隐患与出路》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年初去过滇东南。在新中国历史上,除了三年自然灾害的人祸外,滇东南(以红河州、文山州为主)凭借其“平坝粮食产能 + 气候多样性带来的高价值经济作物 + 全国顶级的矿产工业”这三大支柱,不仅完全能够实现区域内的粮食自给,而且具备极强的抗风险与经济对冲能力。
完全同意楼主提出的“让土地承包权集中,实现户均50亩以上的机械化经营”,通过“社保换土地”、“对抛荒地无条件收回”等方式改革土地承包制的方向性构思。只是还是需要说点制度性约束。
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从根本上奠定了土地所有权的二元格局,明确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地位。简单讲就是城市的土地是国家的,农村的耕地、宅基地、自留地、山林地是集体的。正是“集体所有”被切割为数百万个互不相连、行政边界封闭的微观行权主体,才彻底奠定了农业产权分散化的制度根源。全国约有 60 万个行政村、数百万个村民小组。每一个村民小组或行政村,就是一个独立的土地所有权行权主体。表面看是农民户均土地太少,深层原因则是集体所有制的行权主体在制度设计上就被高度割裂成了数百万个微观单元。每一个村集体组织架构,与几百年前的土司制度没有太多 差别。
中国农业现代化的最大难关,在于如何用现代契约与企业制度,去重构一个基于血缘、地缘与基层行政权力交织的“乡村土司体系”。历史上明清两代的改土归流,可以去了解下,至少在目前的情形下,组织上还没有找到一种既能切断县村两级寻租,又能低成本提供全国农户终极保障的制度替代品。
这也是为何第三次土地承包确权要维持稳态三十年的原因,组织害怕村官县官瞎搞甚于害怕老百姓。顶层设计选择用“确权封冻”把旧利益集团冻在冰块里,期望用下一个三十年时间的自然流变、破坏掉既有的农村人口结构与社会关系。
刚从晋东南回来,长治、晋城等地农村已经呈现出极其特殊且普遍的“土地失地化、身份农村化、收益福利化”的乡村结构被破坏形态,本质上是资源型工业化对乡村土地的强行剥离,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滞后性叠加产生的特殊产物。这里的村集体已经不再是一个“农业生产组织”,而演化成了一个“土地/资源租金的按户分红社”。这种结构虽然在短期内靠资源溢价养活了失地农户,但从长远来看,随着山西煤炭转型与资源枯竭,这种缺乏产业支撑、完全建立在“原土地补偿”上的福利型农村结构,将面临极其严峻的二次转型阵痛。
人间正道是沧桑。
楼主的愿景和想法都很好,只是现实的约束无法短期内打破。